|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8日 22: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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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14日与湘潭九华示范区(下称: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签订了《示范区自来水供水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书》(下称:《合作协议》;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将在示范区内投资建设并运营20万吨/日城市供水项目(下称:供水项目)。公司将以现金方式全资在管委会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初步设计总投资规模的35%),负责供水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管理,并经管委会授权在示范区范围内经营城市供水;管委会将与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依法授予公司在示范区范围内从事供水服务并按照批准的价格向用户收取水费的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并就供水范围等事宜作出有关约定。 《合作协议》为意向性合同,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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