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7日 20: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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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司于2010年6月1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下称: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深圳分行向公司控股61.90%的深圳市大西洋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大西洋公司)在2010年6月13日至2011年6月13日期间提供的人民币肆仟万元授信额度(其中壹仟陆佰万元为短期借款,贰仟肆佰万元为银行承兑汇票;相关《授信额度协议》已签署)提供最高额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其中人民币3000万元系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大西洋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到期后的续签,本次新增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期限为自《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2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均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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