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8日 22: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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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披露公告鲍崇宪已经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日,公司收到中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金集团)来函,据其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东宏实业)、周正明(为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及董雪根于2010年3月24日签署了《致中金承诺函》,约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8个月内,东宏实业确保中金集团享有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优先权及排他权,即东宏实业在18个月内不得自行或授权他人与中金集团之外的任何人洽谈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及东宏实业所持公司股份转让事项;届满18个月后,中金集团在同等条件下有权先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及受让东宏实业所持有公司股份。 2010年6月1日,收到中金集团《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优先权的情况说明》,称:周正明违背上述《承诺函》,将东宏实业的股权转让给了第三方,严重侵害了中金集团的合法权益。中金集团保留通过司法途径确认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优先权、排他权及股东投票权的权利,并保留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东宏实业、周正明及相关当事人责任的权利。 2010年6月8日,周正明出具书面道歉及声明,确认于2009年12月30日下午签署过上述《承诺函》,但签署的实际日期并不是《承诺函》所标的2010年3月24日。 因周正明未及时披露上述承诺事项,并且该承诺事项对公司重大重组等事项将产生影响,公司目前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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