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01日 22:37 |
作者: |
|
| |
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10年5月28日、31日和6月1日)交易价格触及跌幅限制,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 经自查并书面问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董事会确认,除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刊登公告承诺在股票恢复交易日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