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31日 21: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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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传真)召开六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招银租赁)申请办理总额一亿元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相关《融资租赁合同》(下称:合同)均已于同日签署,具体如下: 公司与招银租赁签署合同,公司将部分车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融资4300万元,设备转让款为其账面净值人民币46402228.85元,除首期租金为3402228.85元外,其余每期租金(等额季末支付,下同)为3856194.17元;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215万元及25.8万元。 公司分别和其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江西景德镇长运有限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分别与招银租赁签署三份合同,分别将部分车辆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招银租赁融资1800万元、2500万元、1400万元,设备转让款分别为其账面净值人民币19979846.19元、27339979.12元、15752662.83元,除首期租金分别为1979846.19元、2339979.12元、1752662.83元外,其余每期租金分别为1614220.81元、2241973.35元、1255505.08元;租赁保证金及服务费分别为人民币90万元及10.8万元、125万元及15万元、70万元及8.4万元。 上述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均为3年;租赁期限届满,租赁设备的名义货价均为人民币100元整,在承租人按时履行完毕合同项下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租赁设备名义货价、其他应付费用等)后,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至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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