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9日 20: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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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针对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临港新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利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临港新城支行开设了四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或公司及其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甲方)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与上述4家银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24万吨/年EPS项目”和“海水淡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丙方承诺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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