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6日 17: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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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4日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69%的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大渡河公司)拟收购中旭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革什扎;大渡河公司已收购革什扎45%股权)40%股权,以标的股权的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流域开发权以及资源的稀缺性、取得绝对控股地位等因素,并参照市场价格,经协商确定收购价格为19696.32万元。革什扎流域四个梯级水电站项目工程的动态总投资为466763万元,各股东方按照20%资本金比例,共需注入93353.53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大渡河公司按85%股权对应的资本金总额为79349.65万元;如考虑大渡河公司收购革什扎85%股权(共计出资40213.73万元)及后续电站全部资本金投入,则大渡河公司共需投入资金113613.38万元,本次收购后还需投入资金73399.65万元。 二、同意公司拟设立国电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国电电力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暂定名),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研究制定上述三个专业公司的具体组建方案,待相关方案确定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同意公司拟全资建设甘肃酒泉热电工程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静态、动态投资分别为267385万元、278971万元(单位造价分别为4051元/千瓦、4227元/千瓦),资本金为工程动态投资的20%,公司需出资55794.2万元,资本金以外的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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