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3日 20: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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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2日召开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收购云南红石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2亿元,下称:红石岩)股权的议案:公司拟收购毛大勋等10名自然人股东所持红石岩72.09%的股权,以红石岩经评估后的净资产26493.51万元(每份出资评估值2.2078元)为基础,同时考虑了股东投入资本金的累计成本作为依据,经协商确定每份出资转让价格为2.2118元,标的股权收购总价合计人民币191351017.61元;红石岩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本次优先受让权。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已于2010年5月10日签署。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成为红石岩的控股股东,持有红石岩72.09%的股权。 二、同意公司为其持股70%的四川岳池爱众电力有限公司(下称:爱众电力)向渤海银行成都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承兑汇票贰仟万元(期限为一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2010年5月至2011年5月),爱众电力以其变电设备、供电设备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31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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