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12日 22: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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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2010年5月10日-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价格触及跌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征询,珠海华信泰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华信泰)已收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有关《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39978070股公司限售流通股归华信泰所有,并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办理上述股份过户事宜。华信泰将根据相关规定在60日内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并将在完成股权过户后自愿代勋达投资履行标的股份对应的股权分置改革业绩承诺。 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没有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不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影响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收购等事项。 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涉及的披露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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