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05日 21: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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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5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鉴于公司原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几项重要指标均有可能做出较大调整,且目前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较大,不明朗因素增多,为此同意公司终止实施上述草案。 二、同意关于调整集团内部股权转让(相关议案已经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价格事宜:决定将股权转让价格由原以标的股权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的帐面净资产为依据,调整为以公司当初投入的成本价作为此次的转让价格,调整后,标的股权即浙江恒坤、北京电力、杭州电力、长园长通、利多投资各10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4370万元、55万元、86.92万元、1968万元、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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