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05日 21: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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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航空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关于对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暨2009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公司针对有关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回复。按照意见的要求,公司正积极准备并尽快向上证所提供相关资料。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将不计入上证所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期限。若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得上证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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