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04日 22: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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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4日召开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公司与第一大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红豆集团)于2010年4月30日签订《房屋土地买卖合同》,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红豆集团位于锡山区东港镇勤新村的二宗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别为锡锡国用(2007)第1384号、(2006)第0456号,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分别为116669.80平方米、68023.6平方米(该块土地公司购买其中39246.9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均为国有土地出让],及其中一宗土地上的四幢房屋[建筑面积分别为6829.69平方米、7449.7平方米、1233.6平方米、2400平方米],以标的土地、房屋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土地评估值为5141.32万元;四幢房屋评估值为1221.55万元)为定价依据,购买金额为6362.87万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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