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8日 06: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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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召开三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及三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通过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2010-2011年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次级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100亿元额度内确定及办理发行次级债券具体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五、通过关于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发行总额不超过200亿元人民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在此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决定金融债券的发行规模等要素。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同意设立中关村示范区分行,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组织实施报批手续,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七、通过200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 八、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09年62.28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1.8元(含税)。 董事会定于2010年5月26日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会议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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