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8日 06: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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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解决本次认购 Glencore Finance (Europe) S.A.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下称:可转债;相关事宜于日前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批准)的外汇资金问题,公司拟向下述银行申请内保外贷业务,即: 公司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开立以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下称:工银亚洲)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开立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下称:建行香港分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提供反担保,该两项备用信用证目的用于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金山(香港)国际矿业有限公司向工银亚洲、建行香港分行申请融资(全部用于认购可转债及支付相关费用)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04亿美元、1.00亿美元,期限均为五年。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订。 公司拟为合营公司山东国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国大;公司通过控股中国黄金开发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山东国大50.05%股份]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4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主要用于置换即将到期的由公司为山东国大提供担保的在青岛兴业银行4000万元贷款),期限为半年。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192850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在紫金财务公司融资提供的担保额737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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