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7日 06:59 |
作者: |
|
| |
信雅达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将持有的联营公司桐庐信雅达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下称:桐庐热电)全部股权即42.0%、1.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帆达)、自然人陈家泉,根据交易各方于同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2009年度审计后的桐庐热电净资产(13757321.67元)为依据,经协商确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7535460.10元、1.00元。此外,关于公司对桐庐热电的借款人民币4648500.00元和利息、桐庐热电欠公司属下企业杭州天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天明环保)货款人民币795440.00元,均由金帆达协助桐庐热电向公司、天明环保偿还,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十五天内支付,在桐庐热电不能归还时由金帆达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关于公司对桐庐热电人民币3465万元的担保事项,金帆达承诺,以金帆达另行为桐庐热电提供担保的方式,由银行解除公司上述担保事项下的担保责任,在银行未解除公司的担保责任之前,由金帆达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