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5日 16: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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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通过关于建立《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公司股份管理规则》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2010年度台州发电厂关停机组电量替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浙能北仑)、浙江浙能乐清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浙能乐清)、浙江浙能温州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浙能温州)、浙江浙能嘉华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浙能嘉华)、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浙能嘉兴)、浙江浙能兰溪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浙能兰溪)、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下称:浙能长兴)等七家企业(下合称:替代发电企业,与公司均受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控制)签署《2010年度台州发电厂#2、#3、#4、#5机组(下称:台电关停机组)替代发电协议》,根据有关规定,经综合考虑电力负荷等因素,并经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同意,台州发电厂#7、#8、#9、#10机组优先替发上网电量8.47亿千瓦时,其余15.83亿上网电量由上述七家替代发电企业替发;替代发电企业的基准替代发电价格(含税)分别为:浙能长兴350元/千千瓦时,浙能兰溪340元/千千瓦时,浙能乐清、浙能嘉华、浙能北仑为320元/千千瓦时,浙能嘉兴和浙能温州为330元/千千瓦时;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变动;替代发电企业应按月向公司补偿差额电费。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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