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22日 22: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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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0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通过公司拟在各商业银行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的议案。 五、通过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八、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九、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宁狮座建材有限公司拟将其年产50万吨水泥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办公设备等及相关的场地、厂房;帐面净值15235.54万元)租赁给崇左市兰固(左江)水泥有限公司进行生产经营,双方拟签署《租赁合同》,租金人民币592万元/年,租赁期限自2010年5月4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止。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4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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