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9日 21:3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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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6日召开一届八次董事会及一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665100万股为基数,拟每10股派0.44元(含税)。 三、通过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拟签订原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确定2010年度公司与集团公司的销售、采购金额上限(均不含税)分别为520590万元、262237万元;公司与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重工财务公司2010年度存款、贷款、委托贷款发生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40亿元、40亿元;同意修改公司与集团公司土地租赁合同,将原由集团公司承担的税费缴纳义务改由公司使用土地的下属企业直接承担,由此将原租金2509.48万元(含税费)改为扣除税费后的租金1849.37万元(不含税费);2009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借款5800万元,按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五、通过公司拟用A股募集资金116056万元投资5个新增项目(项目投资总额合计约为165795万元)的议案,该等项目均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施,拟使用的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投入各项目建设单位。 六、通过授权公司董事会使用募集资金适时收购集团公司上海船用柴油机研究所新型中速柴油机生产线的议案,该生产线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约1.12亿元,最终收购价格参照资产评估值确定。 七、通过公司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同意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225791万元,其中,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已披露的项目计划投资174791万元;上述议案五中的5项新增项目2010年计划投资51000万元。 九、同意公司2010年度内按经审计的上年末净资产的20%额度内,即累计不超过40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担保。 十、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所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8080万元的议案,相关子公司相应增加资本金28080万元。 十一、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十二、通过公司将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所需部分金额中人民币38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十三、通过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11日上午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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