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4日 20: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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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13日召开五届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子公司四川岷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立敦电子科技(阿坝州)有限公司(下称:立敦电子)实施迁建项目建设(相关事宜已经公司四届三十一次董事会通过)的合作方案,即委托立敦电子对10条高速化成箔生产线及部分外围附属设施进行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人民币5000万元,计划于2011年1月31日前完成试车并投产,并在项目通过政府验收合格后70天内向公司移交本项目资产。根据汶川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实收政府补偿资金的范围内将立敦电子代付的相应款项足额支付给立敦电子,直至支付的款项总额达到4343.98万元止,不足部分由立敦电子垫付。 六、同意按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成都莱启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成都地方电力培训中心(欠公司的相关债权金额为981.6万元)历史遗留债权进行处置。 七、同意以公司持有的黑水冰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1%股权作质押及以公司草坡水电站恢复后的全部资产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铁道支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1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5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浮动利率;同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5年以上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0%向建设银行支付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收费持续期与贷款期同步。 八、同意对无法收回的安澜化工厂应收款项16079165.70元作坏账核销处理。 九、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十、通过关于对公司公房、废旧车辆进行处置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5月20日上午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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