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6日 19: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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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河北三元)与北京三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全资子公司,下称:三元创业)、公司与三元创业分别签署《委托经营协议》(下称:协议):三元创业同意在受让唐山三鹿乳业有限公司(下称:唐山三鹿)70%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1)、唐山市康圣乳业有限公司(下称:康圣乳业)70%的股权(下称:标的股权2)后,将标的股权1、2(如委托期间,三元创业增持上述标的公司股权,增持部分也视为标的股权)及相关的一切权利和权益分别委托河北三元、公司经营管理,但三元创业保留标的股权1、2的所有权,以及由此产生的处分权和收益权。如唐山三鹿、康圣乳业在委托期间内盈利,则三元创业应在约定的相关期限内向河北三元、公司支付委托报酬,金额为三元创业按持股比例享有的唐山三鹿、康圣乳业当年度净利润的15%;如在委托期间内的任一会计年度,唐山三鹿、康圣乳业发生亏损,则三元创业不再支付当年度的委托报酬。公司同意授权唐山三鹿、康圣乳业在委托期间内无偿使用公司享有的“三元”商标和品牌,并将上述商标和品牌作为唐山三鹿、康圣乳业的主要商标和品牌;如唐山三鹿、康圣乳业变更后的名称需要使用“三元”的字号,公司对此予以同意,并将配合办理所需手续。此外,河北三元、公司享有随时购买标的股权1、2的选择权。如三元创业自行转让标的股权1、2的,河北三元、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上述协议分别自标的股权1、2过户登记至三元创业名下之日起生效。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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