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2日 06: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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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公告的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原定的第二项审议事项《为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由于香港公司为境外企业,涉及相关审批手续所需时间较长。因此,公司为香港公司借款提供反担保事项重新做出了安排,具体如下: 鉴于中国大唐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下称:大唐海投)拟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中银香港)签署《担保契据》,向中银香港质押其持有的公司H股股份358680000股为香港公司不超过7亿元港币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于2010年3月31日向大唐海投出具了反担保确认函,公司确认将为上述担保向大唐海投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范围为大唐海投依据拟签署的《担保契据》为香港公司垫付的所有款项,反担保期限为从《担保契据》生效之日开始到其届满之日起经过两年。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162961.38万元(未经审计),均是为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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