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1日 06: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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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31日,《上海证券报》登载了题为“大股东持股提前解冻*ST天龙迎来重组预期”的文章。鉴于当日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价涨停,就上述所报道之事项,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东莞市金正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东莞金正)沟通,对相关事项澄清说明如下: 东莞金正与其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达成债务和解协议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9日解除对东莞金正所持公司2721.94万股股份的冻结。上述情况属大股东自身行为,不存在重组方施救。 目前东莞金正所持公司2721.94万股股份仍然分别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该股份从2004年4月1日起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东莞金正为解决历史债务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属其企业自身运作行为,与公司无关。 董事会确认,目前没有意向实施重组,也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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