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1日 06: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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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及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外部使用人管理制度。 六、通过公司关于投资上海浦东金桥园区二区三期项目的议案:总投资约3.3亿元(资金自筹)。 七、同意公司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华保险)签署《房地产买卖意向书》(双方确认买卖意向及先租后买的方式),公司将浦东金桥园区三区(下称:金桥园区)25号、27号楼[目前已完成结构封顶;该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预测建筑面积15570平方米,最终均以房地产权证(下称:大产证)面积为准]转让给国华保险,出售单价为人民币13010元/平方米,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202565700元。国华保险承诺在公司取得金桥园区大产证前先履行6个月的租赁合同,租赁目标资产预测面积15570平方米,租金单价为2.5元/平方米/天,租赁期限定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租金共计7103812.5元,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由国华保险承担。本次资产出售尚需公司取得金桥园区大产证后、方可与国华保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八、通过关于公司部分监事变动的议案。 上述有关事项需提交公司第十九次股东大会(年会)审议,会议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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