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30日 05:57 |
作者: |
|
| |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9日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中国石化华东销售公司(下称:销售公司)签署了《新产品代理销售协议》(有效期自2010年3月2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由销售公司提供代理销售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若干产品的服务,该协议下2010、2011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3863千元、118125千元。 同时,公司将对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主要股东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附属机构,下称:中信银行)于2008年10月24日签署的《新财务服务协议》项下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之2010年及2011年的年度上限作出调整,调整后该两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200000千元(原年度上限均为人民币42350千元)。 上述事项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