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9日 19: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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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召开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及五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四、通过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为公司法律顾问。 六、通过关于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料煤和煤焦油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公司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董事会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八、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其中,崔振福辞去监事会主席、股东监事职务。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3日上午召开第三十一次股东大会暨2009年度股东年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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