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8日 18:49 |
作者: |
|
| |
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6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及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人民币0.05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拟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持股50%的合营企业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医药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借款的议案:利率将参考医药公司向银行借款的同期利率。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三、通过关于向下属部分企业提供银行借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于2011年6月30日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汉方现代中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拜迪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广州采芝林药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医药进出口公司拟分别向银行申请的60000千元、20000千元、120000千元、100000千元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3亿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以上有关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日期及审议事项将另行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