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8日 18:4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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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一届六次董事会及一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09年12月31日总股本12.3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 二、通过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关于200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四、通过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六、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燃气公司)收购景德镇投资有限公司(其主要股东与公司相关股东受同一公司控制)持有的成都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万元,下称:成都深燃)50%股权,本次收购价格为1947万元(按成都深燃2009年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该收购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6.90倍,市净率为1.96倍)。收购完成后,燃气公司将持有成都深燃100%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七、通过关于深圳市天然气高压输配系统工程(西气东输二线深圳配套工程)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投资总额为154940万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20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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