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5日 20:40 |
作者: |
|
| |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5日召开四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84.586%的通化吉恩镍业有限公司收购通化县唐人矿产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通化金斗铜镍矿(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尚未建成投产;下称:金斗镍矿)的采矿权(相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10年1月至2015年2月)、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具体范围以有关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范围为准),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以金斗镍矿相关资产评估值3000.05万元为依据,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确定为人民币3000万元。上述采矿权转让过户手续需到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办理。 二、同意公司为控股98.5%的四子王旗小南山铜镍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四子王旗支行的2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1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47400万元外,不存在对外及逾期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