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3日 19: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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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2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发出的有关《民事调解书》,就公司诉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轻轨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轻轨公司不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经省高院主持调解,公司与轻轨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已经省高院依法确认生效)如下: 涉案城轨设计红线外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带所属土地使用权权属归公司。轻轨公司同意委托公司负责涉案设计红线范围内(20.4米宽)的绿化,费用由公司自负,相关绿化需符合规划要求且不得影响铁路交通安全及运营。上述涉案设计红线范围内的绿化在土地使用权人需要使用时由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处分,公司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轻轨公司应于收到法院制作的调解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支付防护绿带补偿费人民币1700万元。该笔款项已经由中山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下称:拆迁办)保管,轻轨公司承诺委托拆迁办按照上述期限支付给公司。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59080元由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轻轨公司负担。 通过本次调解,公司增加营业外收入1700万元。城际轨道红线外两侧各10米的防护绿带产权归公司所有,对应土地面积为44.9亩(计入公司房地产项目可开发的土地面积),公司实际转让给轻轨公司的土地面积为45.8亩。公司将不再诉求轻轨公司支付剩余征地款2345.590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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