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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9日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及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同意公司向浦东发展银行新虹桥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4000万元,均用于信用证开证。 三、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1元(含税)。 四、通过关于2010年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美元;同意东方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流集团)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不超过450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担保额度;同意上海经贸国际货运实业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上海经贸山九储运有限公司提供4000万元的信用贷款担保;同意物流集团向银行申请2010年度无担保综合授信额度3.45亿元。以上授权融资担保期限至2011年4月30日止。 五、同意授予公司经理室利用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一级市场(新股认购)的投资;并根据市场情况适时对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要求以2010年3月19日公司持有的该等资产的市值总量为基准,不超过该市值总量的20%。以上授权期限至2011年4月30日止。 六、同意公司参股15%的上海鲲鹏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麒鳞鲲鹏(中国)生物药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日本麒鳞啤酒株式会社。 七、通过拟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议案。 以上有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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