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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地产”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03月19日 18:59 作者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7日召开八届十次董事会(2009年度)及八届六次监事会(2009年度),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对董事长授权事项的议案。
    五、同意吕昕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刘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六、通过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七、通过如下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拟向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申请借款余额及担保余额总计不超过20亿元,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且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此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单位拟发生的房屋租赁等事项,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收支累加)。
    八、通过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0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
    九、通过关于发行2010年公司债券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20亿元,期限不超过7年期。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十、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立人)实施商业物业信托融资计划,即信达立人与有关信托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以向信托公司出售商业物业受益权的方式,筹集信托资金2亿元,期限一年,融资成本为6.3%/年。同时,信达立人以总面积32827.67平方米的9项商业物业设定抵押。信托期间,信达立人可以对外出售上述9项物业的所有权。信托期满,信达立人有义务回购相应资产的受益权。公司为全额回购价款和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十一、同意公司持股100%的沈阳穗港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沈阳穗港)以零价格收购沈阳诚志理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沈阳穗港目前主要开发项目的物业服务提供方;注册资本1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3.75万元)全部股权。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12日上午召开第四十八次(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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