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雅砻”公布第二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续冻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6日 22: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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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称:登记公司)送达的有关《协助执行通知书》,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诉西藏雅砻藏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大股东南京长恒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南京长恒)一案,法院已经裁定继续冻结南京长恒持有的公司全部3606601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6%;其中36000000股已质押)及孳息,冻结期限为2010年3月21日至2012年3月20日。 上述冻结事宜已在登记公司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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