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9日 22: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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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召开四届二十次董事会及四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嘉兴民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民丰集团)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民丰集团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公司为民丰集团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担保。上述担保费率为1%,按年结算。 五、通过公司拟继续与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湖中宝)、浙江嘉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化集团)、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下称:加西贝拉)签订互保协议并提供相应经济担保的议案:分别建立以人民币30000万元、6000万元、10000万元额度为限的相互担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信用保证。 上述第四、五项议案相关互保协议中,与新湖中宝的互保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与其它三家公司的互保协议生效后均至2011年6月30日有效。 六、通过公司拟分别为全资子公司民丰波特贝纸业有限公司(下称:波特贝)、控股75%的子公司浙江民丰山打士纸业有限公司(下称:民丰山打士)继续提供以人民币6000万元、4000万元额度为限的贷款信用保证的议案,担保的贷款合同仅限于该两公司向债权银行签订的贷款到期日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的贷款合同。 截止2010年2月28日,公司分别为民丰集团、新湖中宝、嘉化集团、加西贝拉、民丰山打士提供担保余额15000万元、24400万元、4000万元、7190万元、3000万元;民丰集团为公司提供经济担保余额为36192.95万元;无逾期担保。 七、通过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通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办法》及《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31日下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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