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3日 19: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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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3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六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工程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承建公司在印度喜马偕尔邦的公路第五合同段承包项目的工程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下称:国开行)申请贷款1000万美元,贷款期限为21个月,公司同意提供已中标项目鹤大公路佳木斯至牡丹江段项目等4个项目的施工合同项下享有的全部权益和收益质押给国开行,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照该行规定接受其账户监管。该项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58900万元,没有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二、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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