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6日 22: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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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文件,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紫金山金铜矿、下属全资子公司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统称:甲方)于2010年2月25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珲春支行(下统称:乙方)及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丙方)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甲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丙方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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