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4日 22: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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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及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北京昂展置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下称:昂展置业)、北京中兴鸿基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78%的股份,下称:中兴鸿基)、青岛永华成房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永华成)、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红塔创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陈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购买上述认股对象所合计持有的房地产业务资产,包括长春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49%股权、成都融创置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100%股权、淄博昂展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96.48%股权、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亿元)80%的股权。本次交易以上述拟注入资产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根据拟注入资产的预估值(合计为27.97亿元)及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人民币7.34元/股计算,拟向上述六家发行对象发行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17565.98万股、7317.25万股、4449.59万股、6106.25万股、1007.50万股、1656.68万股,合计不超过38103.25万股股份。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公司与昂展置业和中兴鸿基之间的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昂展置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兴鸿基、青岛永华成和陈勇(下合称:昂展置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40177.11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84%。 二、通过关于公司与上述认股对象签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昂展置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说明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本次董事会后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待有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上述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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