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2日 19: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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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1日召开五届十七次董事会及五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 三、通过续聘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同意公司于同日与十四所、国睿集团有限公司及商翠云等5名自然人签署《关于拟注入资产实际盈利数与净利润预测数差额的补偿协议(下称: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协议各方于2009年11月11日签署的补偿协议中关于补偿方式等相关事宜作出相关补充约定。 五、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18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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