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11日 22: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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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9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口区人民法院签发的有关《民事裁定书》,关于武汉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公司为武汉双虎涂料股份有限(集团)公司武汉制漆二厂借款保证纠纷案,裁定如下:被执行人位于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122号(土地证号:武国用2008第660号,面积4434.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土地上附着物(评估价5784900元)(该等资产已于1999年5月25日出售,不属于公司资产,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以921万元拍卖给买受人武汉力诺化学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公司持有其12.84%的股份)所有,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生效。 该事项将减少2009年度利润1825623.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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