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10日 21: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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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9日收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下称:北海分行)诉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海国发)、公司金融借款一案审理终结下达的有关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2010年1月7日北海国发归还借款1800万元给北海分行,尚欠22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二、北海国发同意于2010年7月31日前清偿欠北海分行的本金225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 三、公司对北海国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受理费283398元,减半收取14169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法院专递费200元,合计146899元,由北海国发负担。 截至目前,根据公司申请,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海国发的43488120股流通股尚处于被冻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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