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4日 21:5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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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相关关联交易范围和事项发生变化,公司拟与相关关联方签订如下关联交易协议: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皖北煤电)签订如下协议: 《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皖北煤电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宿州市西昌路157号的皖北煤电办公大楼1-7层以及10-13层所有房屋(总建筑面积为9216.47平方米),前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单位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30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人民币276494.1元。自第4年起(含第4年),租金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变化幅度不超过前次确定租金的±15%)。 《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公司以原已存在的恒源矿、刘桥一矿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为基础,签署涵盖公司租用皖北煤电全部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645315.99平方米)租赁事宜的协议。租赁期限为二十年(自2010年1月1日起算)。前3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租金仍按公司恒源矿、刘桥一矿标准6.11元/平方米/年执行。自第4年起(含第4年),租金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根据有关规定等级的土地最低出让价格的调整情况,参照当地当时土地租赁水平确定)。 《矿用材料采购协议》:销售标的限于皖北煤电下属三对矿井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须的矿用材料,销售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综合服务协议》:皖北煤电向公司提供有关服务,并对服务价格作出相关约定。 二、公司与安徽恒力电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皖北煤电集团祁东煤泥矸石电厂签订《燃料及材料供应合同》、《蒸汽供应合同》:该等关联方向公司采购燃料及材料,并对供应价格作出相关约定;公司下属任楼煤矿、祁东煤矿每年需从该等关联方购买一定量的蒸汽。 上述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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