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3日 20: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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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日召开三届五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201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房地产直接投资总额655亿元。 二、通过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351972110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三、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含其下属房地产公司)、控股专业公司(含其下属公司)相互间提供单笔担保额度分别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20亿元、5亿元;公司对非控股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单笔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净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250亿元(含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和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 五、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通过关于制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八、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九、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积极进行项目拓展的议案。 十、通过关于在保利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议案:对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相关额度调整为:按照正常商业条件以及不差于公司可从独立第三方得到的条款,公司可在50亿元范围内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担保业务及贷款等资金支持业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度净资产的40%,与财务公司进行存款等结算业务;公司可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营业范围内的其他业务。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2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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