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2日 21: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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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召开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11000万股(含11000万股),发行底价为19.49元/股,特定对象均以现金认购,且每个认购对象认购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总数的30%(即3300万股)。 二、通过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郭文军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郭文军持有的阿拉善左旗珠拉黄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320万元)100%股权,股权转让金初步确定为16.75亿元,最终价格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为准。 四、通过公司在本次董事会通过后5日内向郭文军支付股权转让金预付款人民币5000万元(作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的议案:公司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在保留建材等原有业务的同时,增加黄金开采加工业务以及黄金尾矿处理业务,逐步实现公司主营业务转型为黄金开采加工。 六、通过关于公司与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签订的《黄金及贵金属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上述有关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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