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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北高”公布关于分立致债权人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31日 14:23 作者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完成后,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江交通)和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林高速)根据分立上市方案承继。除在分立前已经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债务外,对于其他债务将首先根据分立上市方案确定承担主体,龙江交通或吉林高速对由另一方承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可以邮寄、传真或其他方式与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电话:0431-84639168
    传真:0431-84653168
    联系人:刘慧 邵阿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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