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9日 22: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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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为控股50%的江西昌九青苑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向南昌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申请续贷20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为控股54.55%的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西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托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方式均为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贷款到期后一年;同时被担保方均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限均为二年。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107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通过将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公司原聘任的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更名)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2月26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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