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7日 22: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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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6日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成立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外环高速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亿元,以继续推进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及相关洽商工作。有关项目的投资决策将根据前期工作的结果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批准公司对深圳市梅观高速公路清湖至黎光段(梅观北段,约11公里)进行改扩建,工程概算金额约人民币7.74亿元,计划工期为30个月;公司将与相关政府部门积极磋商确定梅观高速公路清湖至梅林段(梅观南段,约8公里)的改扩建(初步估算的工程概算金额预计将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安排,并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清连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清连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9亿元,由其现有股东按股权比例注资,其中本集团以股东贷款转注册资本及现金投入的方式向清连公司增资人民币14.51亿元(根据实际情况分次安排出资)。 四、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华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下称:美华公司)融资安排的议案:美华公司拟在香港市场向银行申请贷款及贷款额度总计不超过港币6.1亿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其深圳市分行为美华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以信用担保的方式,向担保银行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范围为担保银行因其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损失和费用。美华公司因相关融资安排所接受的担保预计不超过港币6.45亿元,可酌情分次安排。相关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亿元(不包括本次反担保),无逾期担保。 五、同意公司对三笔总额为港币12亿元的外币贷款实施利率和汇率锁定的安排,并授权公司执行董事进行与该等锁定安排有关的所有行动,惟实施相关锁定安排后的每笔贷款的年化总成本不得超过实施时同期人民币贷款利率的80%。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15日下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四项议案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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