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7日 19: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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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7日接到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新能张家港)及新奥新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新能科技)发来的《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通知》,上述两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转达的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科股份)《民事上诉状》,天科股份就其起诉新能科技和新能张家港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一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判令:撤销法院作出的第(2009)一中民初字第5975号《民事判决书》;两被上诉人立即停止侵犯上诉人200410022020.5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经济损失及为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90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新能科技和新能张家港已启动二审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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