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冠电力”公布关于琅东办公综合楼诉讼判决结果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5日 22: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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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泳臣地产)因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司诉泳臣地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做出的(2007)桂民一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下称:第2号判决),向最高院提起上诉,最高院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 维持第2号判决第一、四项;变更第2号判决第二项为:泳臣地产在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返还公司1105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每笔款项自收到之次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变更第2号判决第三项为:泳臣地产赔偿公司损失1000万元。一审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共计1845496元,由公司负担1107297.6元、泳臣地产负担73819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7965元,由公司负担677575.5元,泳臣地产负担29038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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