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1日 22: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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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转来有关协助执行通知,该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05)郑法协执字第13、14、15号为依据,解除公司控股股东郑州众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众生集团)持有的公司5681.3946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的冻结。 根据法院以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郑法协执字第393号为依据,因众生集团与债权人巩义市竹林金竹商贸有限公司债务纠纷,该债权人申请冻结众生集团持有公司的3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冻结期限自2010年1月21日至2012年1月20日止。 以上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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