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8日 22: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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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有关通知精神,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对控股子公司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宁夏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宁夏石嘴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合称:三公司)的脱硫设施采取特许经营,由公司关联法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称:龙源环保)作为脱硫特许经营公司。 根据脱硫特许经营的方案和要求,特许经营试点单位的脱硫电价(目前为1.5分/kwh)由龙源环保全额享受。脱硫生产所使用的水、电、汽、热等介质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结算,上述三公司脱硫设施资产由龙源环保收购。以该等资产的评估值(分别为31815.06万元、13823.35万元、20194.31万元,尚需履行备案程序)为基础,并考虑交易税金等因素,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分别为32950万元、13881万元、21688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备案后的评估值和税金的总和为准)。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完成后,龙源环保为上述三公司提供脱硫服务将构成公司与龙源环保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上述脱硫电价及2009年度的上网电量水平测算,预计龙源环保为上述三公司提供脱硫服务收取的脱硫电费每年合计约2.43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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