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4日 21: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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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深圳雄震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圳雄震)等四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0)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39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下称:1399号执行通知书),现裁定冻结深圳雄震所持有的公司2013.336万股限售流通股(包括孳息),冻结期限为2010年1月11日至2012年1月10日;根据1399号执行通知书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上海分公司(2010司冻007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因上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而被冻结的公司股份2013.336万股限售流通股,于2010年1月14日解除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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